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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中、省、市、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和统计标准,落实中省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及不动产证书审核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中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并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及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规划条件变更、容积率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管制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拟定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信息公示和矿产开发统计、储量登记年报等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规费收缴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公共服务。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负责信访接待、转办督办、信访案件核查及网上信访事项。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

(十五)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对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十六)负责全县生态、避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七)监督管理全县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十八)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测绘地理信息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内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查处违法测绘案件。

(十九)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国土空间用途规划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将县经济发展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畜牧兽医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划归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设置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土地统征服务中心、土地收储整理中心、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土地交易信息中心、矿产资源工作站、地质环境监测站、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城乡规划局、镇办土地管理所。

领导信息

高彦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县农业综合大楼5楼506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