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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县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县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对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支付、指导、监督和审核等,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全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建设;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监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类劳动用工的违法案件。

(七)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

(九)落实中、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优抚待遇。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统计及网络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设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城乡居民养老办、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退休职工管理所、机关事业养老办、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劳动保障所。

领导信息

徐义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兴农巷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3楼317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