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中、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制度和办法,按规定报请审定后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全县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按规定报请审定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负责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县本级和全县年度政府预算和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政府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税收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县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与涉税政策研究,开展税政调研,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执行。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指导、项目论证、财政示范、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研究拟订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财政工作,管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指导和监督社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财政监督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并监督镇财政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十五)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综合改革项目。
(十六)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
(十八)统一管理全县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十九)监督管理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和“一卡通”发放。
(二十)承接或取消中省市要求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按照中省市决策部署,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财税体制,税务部门负责按体制做好收入征缴,收入征缴过程中发现不明确事项,应提出建议报财政部门。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审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县级部门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4.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具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监控绩效运行、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
5.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全程参与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工作,具体参与PPP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负责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债务风险可控论证;参与PPP项目储备库和项目资源库的建设,共享项目储备库和项目资源库的资源,并纳入财政公共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衔接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的机制;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等。县经发局全程参与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工作,负责PPP项目的征集、遴选以及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审核,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全过程管理等。县审计局依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6.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承担基金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建章立制等行业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拟定基金管理制度办法,制定母基金年度预算安排计划,落实母基金的政府出资和增资;审查子基金设立方案、章程,指导子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对子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一般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起设立和参与管理行业子基金,研究提出分管行业子基金的设立方案、章程,健全子基金管理制度办法,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征集股权投资项目并参与项目管理。
机构设置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国库支付中心、政府债务中心、收费资金管理中心、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领导信息
康志周 县财政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保安街130号财政局办公楼2楼207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