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工作实施办法及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民政工作。
(三)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协同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
(四)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依法承担全县特困供养对象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区划地名和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殡葬服务中心。
领导信息
曹林鹏 县民政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城南迎宾街县残联大楼5楼512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