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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教育体育局

机构职能

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教育科技体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计划,

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体育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教育体育专项资金及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现代化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职教中心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招生考试及普通中学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九)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批、管理全县民办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学“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学前免费教育”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和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申报评审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登记、鉴定、评审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建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其他各项科技专项经费;负责全县科技设备配置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科研单位与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工作;承担科技特派员、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九)承担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和申报管理;负责科技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登记审查工作。

(二十)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科技管理工作,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全县科技资源配置。

(二十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竞技体育的训练、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县体育中心工作。

(二十二)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教育督导室、教育教学研究室、教育工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电化教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园足球管理办公室、科技开发中心、体育运动中心、高级中心、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中小学幼儿园。

领导信息

白万杰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县社会事业综合大楼12楼1218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