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创新和完善全县集中审批工作体制机制,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负责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工作。
(三)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实施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集中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提升服务质量;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
(四)负责集中投资建设、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农林水牧、社会事务等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及关联事项;负责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和听证论证等工作。
(五)对已划转以行政审批为主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集中管理,对部分未划转和整体未划转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及中省垂直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
(六)负责对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以及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七)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县、镇、村(社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九)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行政审批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管理、移交及销毁工作,确保审批档案资料安全。
(十)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引导工作;负责对审批服务违规违纪行为和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负责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报送、联系配合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责,承接同级有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原业务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
(十四)负责已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十五)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导、指导;负责受理政务公开事项投诉并协调处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服务保障中心。
领导信息
薛明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县农业综合大楼2楼210室
联系电话
0911-33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