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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卫生健康局

机构职能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居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志丹战略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追踪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六)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等管理规范,并组织督促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全县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七)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九)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拟订全县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健康评价,负责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承担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县公立医院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领导所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监督推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项目管理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发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统筹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标准规范、建设规划,负责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依法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全县药物政策,管理并指导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负责监督指导药品、医用耗材从配送机构至医疗机构的配送工作;牵头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提出医保政策、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负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负责监督指导药品、医用耗材从生产流通企业至药品配送机构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5.与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6.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为健康志丹建设的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体育、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重大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指导建立健康综合评价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各种隐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健康目标融入有关政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健康志丹建设。

机构设置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设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促进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疾控中心、爱卫办、流动人口管理办、计生协会、计生奖扶办、医疗废物处置站、镇办(中心)卫生院。

领导信息

王  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县社会事业综合大楼6楼605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