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机构 / 正文

志丹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机构职能

县发展改革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发展改革科技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发展建设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社会经济、城乡区域、环境资源协调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生态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草案;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项目的研究和策划,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订全县重点建设项口计划,安排中省市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考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其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

(七)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规章,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八)负责综合协调能源行业。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参与能源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化工业发展目标,提出促进能源化工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全县能源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订购、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进出口总量计划建议,管理县级储备粮棉糖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中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政策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储存、运输技术规范,执行中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卫生健康、教育科学体育、文化旅游和民政等发展管理办法,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方案,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中长期规则;负责指导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县政府责令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录,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成本审校,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资源价格、行业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协调处理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执行中、省、市关于收费工作的政策,监督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征收和管理价格调节基金,考察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建议;研究提出中、省委托和市、县政府责令管理的项目收费标准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的调整建议;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各类放开有形、无形商品价格。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调控工作;负责食盐经营批发许可证和准运证发放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分工:将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归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归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将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归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归县审计局,将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其他物价管理职责并入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粮食局及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管理等职责并入志丹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将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的职责、县盐务管理局的盐务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机构设置

县发展改革科技局机关行政编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新能源管理办公室(节能监察中心)、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成本调查队、以工代赈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供销合作社。

领导信息

韩永明  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农业综合大楼6楼611室

联系电话

0911-662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