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落实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组织实施全县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治安事故,侦破治安案件。
(五)负责做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治安巡逻,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依法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依法决定和执行刑罚、治安处罚和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一)负责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申报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领导人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我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援。
(十四)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全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做好消防、武警部队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违规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下设政工室、纪检监察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石油管护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看守所、保安派出所、旦八派出所、顺宁派出所、义正派出所、金丁派出所、双河派出所、永宁派出所、侯市派出所、杏河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
领导信息
梁 炜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
县公安局办公楼5楼513室
联系电话
0911-662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