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正文

志丹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志丹县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基地建设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

来源:志丹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17:29

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

为大力发展志丹县电子商务,推进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助力农产品上行,志丹县商务局计划建设2个志丹县电子商务扶贫示范村、3个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保障示范建设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摸清各行政村、各企业当前电子商务运行情况,现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工作,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志丹县各行政村、各企业

二、摸底时间

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5日

三、摸底工作要求

1.调研统计各行政村全村从事电商的网商名单、电商带动就业人数(人)、全村电商年销售额(元)、村级服务站点年销售额(元)、该村每年电子商务培训(人数)、该村电商分管领导及联系电话、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并将信息和数据汇总提交,表格见附件2。

2.调研统计各企业主营产品、生产规模、所在地区、所在电商平台、账号/店铺名称、团队规模(人)、电商从业时间(年)、当前粉丝量、年营业额(万元)、带动就业(人)、主营产品在电商渠道销售情况明细,并将信息和数据汇总提交,表格见附件3。

3.依据志丹县电子商务示范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1),对摸底调研的行政村、企业进行择优推荐,阐明推荐理由。

4.摸底调查表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发送至志丹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邮箱3114375033@qq.com,联系电话:0911-6999268。

附件:

1.志丹县电子商务示范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2.行政村电子商务运行情况摸底调查表

3.企业电子商务运行情况摸底调查表

志丹县商务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志丹县电子商务示范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建设标准

(一)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标准

1.本村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在5个以上,带动就业达30人以上。

2.全村网商年度网络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通过网络销售产品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3.村级服务站站点需达到年销售额5万元以上。

4.村(社区)级组织有明确的电子商务分管领导及联络员。

5.该村每年电子商务培训人数达到50人次。

(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1.独立运营至少一家网店。开设网点店铺营业额每年20万元以上。

2.规模化种植生产网销农产品达50亩。

3.通过电商带动就业20人以上。

4.示范户能够为电商扶贫企业或服务站点供应货源产品至少1款。

附件2

镇各行政村电子商务运行情况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签章)填报时间:

序号行政村名称全村从事电商的网商名单电商带动就业人数(人)全村电商年销售额(元)村级服务站点年销售额(元)该村每年电子商务培训(人数)该村电商分管领导及联系电话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推荐为志丹县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理由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企业电子商务运行情况摸底调查表

负责人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产品


生产规模


所在

地区


电商平台


团队规模(人)


账号/店铺名称


电商从业时间(年)


当前粉丝量


年营业额(万元)


带动就业(人)


是否为电商经营主体/渠道供货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主营产品在电商渠道销售情况明细

渠道名称

所在平台

累计带货量(件)

累计销售额(元)





















推荐为志丹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