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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告

来源: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20:55

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3年产建地面工程(虎狼峁区)节能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查意见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3352291 传真:0911-3351004

邮箱:chengjianhb@126.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农业综合大楼3楼城建环保科16、17号窗口。

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1日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3年产建地面工程(虎狼峁区)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志审批城环发〔2024〕1号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