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5〕85号)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机构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志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删去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立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立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该地方层面设定事项。
三、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5〕85号)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县级实施权限,收回“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县级实施权限,取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县级实施权限。
五、将县交通局主管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行政审批局(巡游出租车),县交通局(网约出租车)”;将“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行政审批局(巡游出租车),县交通局(网约出租车)”。
六、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4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还至县自然资源局实施。
七、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等7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还至县城管局实施;将“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1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还至县水务局实施;将“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批准”2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还至县城管局和县水务局实施。
八、将“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1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还至县卫健局实施;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志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