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志丹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承包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志丹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承包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承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招标办具体负责本暂行办法明确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土地整理、绿化造林、水利水保、电力通讯、保障住房、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除外),适用于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之间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政府招标办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须向县政府招标办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或实施方案;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的批复(交通部门须提交);
4.成立项目法人的决定(水务部门须提交);
5.招标实施方案批复(交通部门和水务部门须提交);
6.县财政概预算审查书。
(二)确定承包人的具体程序:
1.由建设单位邀请三个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进行竞标;
2.编制投标文件最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3.评标专家的确定从陕西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开、评标在县政府招标办开标室和评标室进行;
5.由建设单位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2天;
6.建设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五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监管。
第六条 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25日起施行,至2023年4月25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