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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志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1-27 0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志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志丹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志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提高综合防治水平和应对处置能力,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1.4 阶段划分

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组织管理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卫健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疫情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李建强同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张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屈永峰同志,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子信同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伟同志,县政府副县长郭兆桦、梁维同志,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文翔同志担任,成员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卫健局、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医保局、县委网信办、县粮食局、县物业办、县疾控中心、县气象局、保安街道办、旦八镇、杏河镇、永宁镇、金丁镇、顺宁镇、双河镇、义正镇、社区服务中心、纸坊便民服务中心、张渠便民服务中心、侯市便民服务中心、吴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屈永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兆桦同志兼任,成员为石振文、谢春荣、徐义成、曹永胜、刘振贤同志。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保障供应组、环境整治组、新闻宣传组、督促检查组等7个工作组。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定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全县总体预案并根据对疾病认知情况及时调控防控对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 指定定点医院

指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全县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承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分检、隔离、转诊工作。

3.3 妥善做好病例转运

由县人民医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疑似病例的转运工作。要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和防护物品等准备,做到专车转运、规范洗消,车上人员按规定防护。同时要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上报县卫健局。

3.4 抗病毒药物准备

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县疾控中心协调市疾控中心落实诊断试剂准备。

3.5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要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储备。保障供应组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落实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3.6 监测与风险评估

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负责健全覆盖全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工作。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7 宣传教育

新闻宣传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8 培训演练

各工作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9 督查与评估

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督促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疫情准备工作进行督查。各镇办(中心)按照上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I级和II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III级和IV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

4.1I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 启动条件

4.1.1.1本县范围内2镇办(中心)及以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在人群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

4.1.1.2国家、省、市宣布全国、全省、全市进入I级响应。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4.1.2.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4.1.2.2医疗救治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4.1.2.3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疫情防控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2II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4.2.1.1本县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2例以上;或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人群扩散的趋势。

4.2.1.2国家、省、市宣布全国、全省、全市进入II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全县I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县级指挥部。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I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4.2.2.1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组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协调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4.2.2.2医疗救治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4.2.2.3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供应组负责落实抗病毒药物的采购、储备、调运等有关经费和工作。

4.2.2.4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供应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4.2.2.5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3 III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启动条件

4.3.1.1本县范围内发现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

4.3.1.2国家、省、市宣布全国、全省、全市进入III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健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4.3.2应急响应措施

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4.3.2.1建立每日例会制度,召集各工作组会商疫情,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负责向市卫健委、县委、县政府的信息上报;收集、整理各组工作信息,每日上报有关领导,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工作支撑,督办重要工作落实。

4.3.2.2疫情防控组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工作。医疗救助组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4.3.2.3医疗救治组和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和物资储备。

4.3.2.4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综合协调组和保障供应组修改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3.2.5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4.3.2.6领导小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车站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疫情防控工作。

4.4IV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启动条件

4.4.1.1本县范围内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

4.4.1.2国家、省、市宣布全国、全省、全市进入IV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健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4.4.2.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常规疫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全县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4.2.2 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和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4.4.2.3 县卫健局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准备。

4.4.2.4各镇办(中心)要做好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准备。

4.4.2.5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4.4.2.6综合协调组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药物、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抗病毒药物和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需求。

4.4.2.7按照国家、省、市卫健部门相关规定,县卫健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事件相关信息,新闻宣传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4.4.2.8若新型冠状病毒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买卖品交易、农贸市场等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评估

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建议,或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我县转入恢复评估阶段。

5.1总结和评估

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 附则

6.1 县卫健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及疫情认知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