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和《陕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现就调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依据和标准
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相关政策,结合《志丹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细则》,决定调整新一轮退耕还林相关补助资金。全县2013年以来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新造林面积的种苗造林补助费由原定的每亩100元提高到150元;国家2014-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新造林面积现金补助每亩兑现1350元,国家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新造林面积现金补助每亩兑现1450元。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现金补助资金分年度、按轮次兑现完为止。
二、政策兑现办法
(一)种苗造林补助兑现程序。由县退耕办制定政策兑现年度实施方案,各镇办(中心)根据方案将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县退耕办审核后,再由县退耕办将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转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直接将种苗费拨付到各镇办(中心)专户,由各镇办(中心)据实兑现给造林农户或苗木提供者。
(二)种苗采购与管理。种苗资金统一由镇办(中心)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所需种苗可由镇办(中心)统一调运发放到户,或组织退耕农户自行采购,但必须确保苗木品种符合要求,数量和质量达标,并建好苗木调运和发放台账、种苗费兑现明细台账,建立完整档案资料。统一调用的苗木必须按需供应、据实结算,用多少报多少,余额补给造林农户;农户自购苗木的,要将种苗费全部兑现给农户,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县退耕办要核定每个镇办(中心)年度退耕面积,县财政局依据面积给各镇办(中心)划拨种苗补助资金,若存在提前拨付的,要根据核实面积填平补齐。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要高度重视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合格地块补植补造工作,尽快摸清不合格面积和数量,制定补植补造方案,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充分利用春季造林补植的有利时机,不折不扣完成退耕还林任务。
(二)严把质量关口。退耕还林补植所用苗木以刺槐和沙棘为主,采取植苗与直播(山桃、山杏)相结合,按照设计密度补植补造。优先调用当地农户(苗圃)自育优质壮苗,杜绝调用不合格或劣质苗木造林。苗木栽植要严格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要求操作,必须蘸浆栽植,覆土扶正,确保苗木成活率。
(三)严格绩效考核。今年国家要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进行核查,县上将对种苗费使用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并作为镇办(中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镇办(中心)要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作,进一步加大封禁管护力度,持续巩固提升退耕还林成果。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兑现变形走样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志丹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