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延政发〔2020〕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发展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志丹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在境外但未定居的志丹籍中国公民,在志丹境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境外人员,不包括在志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
我县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0月):开展普查宣传动员活动,成立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划分普查区域,抽调和培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组织开展普查试点、清查摸底等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普查员逐户逐人进行调查登记、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三)普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普查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志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镇(办、中心)要在2020年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认真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本次普查涉及我县13个镇(办、中心)及7个社区、109 个村民委员会,普查对象约 5.8万户、16万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县经发局负责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并提供相关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资料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部门配合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各镇(办、中心)负责配合做好辖区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与中、省、市各驻志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省、市关于普查所需经费有关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普查力量。县统计局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抽调或招聘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我县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仅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用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内容,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各镇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志丹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