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事项的公告

来源:志丹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09 14:27

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复决字〔2022〕36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撤销位于志丹县十字街盛世百货大楼的《房屋所有权证》(陈明娣)志房权证 2012 字第 5595 号、(陈明娣)志房权证2015 字第 7656 号、(刘光英)志房权证2004字第2508号、(张秀连)志房权证2004字第2509号行政行为。

特此公告

志丹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