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驻镇机关单位:
《杏河镇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杏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杏河镇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杏河镇位于志丹县东部26公里处,辖区内沟壑纵横,山洪灾害发生频繁。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及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
1.2.2 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1)《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2)《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4)志丹县防汛工作方案、预案、山洪灾害防治方案等。
(5)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3 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把沿河沿沟有居民居住和人口集中活动场所作为防御重点,建立健全防御监测网络机构,把把监测预警与群众防灾意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全社会减灾防灾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适用于杏河镇区域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在现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镇村两级山洪灾害防御实施指挥决策和防御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5 预案执行与修订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根据山洪灾害防御情况适时修订。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及社会经济概况
杏河镇位于志丹县东北26公里处,总面积245.38平方公里。
2.2 经济社会情况
杏河镇辖11个村59个村民小组3368户11870人。
2.3 山洪灾害基本情况
2.3.1山洪灾害成因及特点
⑴山洪灾害成因
Ⅰ、降水相对集中,且急而猛。我镇境内降雨多集中在6~9月份,且急而猛,1日内降水量最多达103.1mm,一小时降水量最多达42.9mm,10分钟降水量最多为23.4mm,这就很容易形成较大地表径流,汇集而成山洪。
Ⅱ、地形地貌突出,沟深坡陡。突出的地形地貌是造成我镇山洪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沟深坡陡,加之地表支离破碎,很容易形成滑坡、泻溜。一遇降水,地面很难储蓄降水,地表径流汇集迅速,极易形成洪水,甚至出现泥石流等山洪灾害。
Ⅲ、水土流失严重。由于地表植被差,土质疏松,每逢降水,不能自然储蓄,地表水土侵蚀严重,很容易形成洪流。
Ⅴ、人类活动对区域地质的破坏。
⑵山洪灾害特点
Ⅰ、滑坡、崩塌、泻溜范围大且破坏力强。由于我镇辖区人类活动主要集中在沟谷及坡谷缘线上,大量的生产、建设活动使本来就壁立的陡坡极易发生大面积的滑坡、泻溜、崩塌,危及宅地、村庄、道路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Ⅱ、洪水暴涨暴落,历时短,含沙量大,且形成系数大。由于我镇降水形式集中,在主雨季(6~9月份),降水多是暴雨形式,极易形成较大地表径流,汇集成山洪,加之我镇突出的地形地貌~沟深坡陡,洪水暴涨暴落,历时短。
Ⅲ、山洪速猛,破坏力大。由于我镇沟壑纵横且河道比降都较大,因此,洪水速猛,破坏力极强,冲毁农田,淹没村庄,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和破坏,甚至于造成人员伤亡。
Ⅴ、暴雨山洪季节性强,多发生在6~9月份。我镇境内降雨多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因此,山洪灾害多发生在6~9月份。
Ⅵ、破毁工程修复难度大。山洪灾害往往对山区的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渠道、水坝、河堤等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一旦破坏很难再修复。
2.3.2重点部位和重要区域
杏河镇有河流1条,境内现有淤地坝19座,辖区沿河村落7个,城镇人口集中区1个,以上为杏河镇防汛工作重点部位和区域。
3 监测预警
3.1监测内容
辖区内降雨、水位、流量、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3.2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采用自动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手段,获取实时可靠的监测数据,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各级指挥部门。监测系统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3.3 监测预警通信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的通信方式由电话、传真、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无线语音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组成。多种通信方式各自相对独立并互为补充,确保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及时通知到各级部门和危险区群众。
3.4 预报预警
3.4.1预报内容
预报内容分为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由县水文部门,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3.4.2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3.4.3预警指标分析确定
预警指标是指触发山洪灾害的雨、水量临界值,包括临界雨量和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预警指标分为预警、准备转移(警戒)和立即转移(危险)三级。
临界雨量的确定是通过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县域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结合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分析成果确定本地区各个小流域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临界雨量。
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不同等级预警雨量值指标为:
预警指标:1小时降水≥20mm,3小时降水≥28mm,6小时降水≥35mm,12小时降水≥40mm,24小时降水≥50mm,三日降水≥60mm。
准备转移指标(警戒):1小时降水≥35mm,3小时降水≥48mm,6小时降水≥60mm,12小时降水≥70mm,24小时降水≥85mm,三日降水≥100mm。
立即转移指标(危险):1小时降水≥50mm,3小时降水≥65mm,6小时降水≥80mm,12小时降水≥95mm,24小时降水≥110mm,三日降水≥130mm。
⑵主要河流临界洪峰流量分析
根据资料统计分析杏子河沿河农田防洪标准确定10一遇标准洪水为山洪灾害临界预警流量,以不同河段漫河流量平均为警戒流量。最终分析计算采用杏子河川上游成灾临界流量值为3000m3/s,警戒流量为632m3/s。
小流域(主要支流)成灾水位确定:各小流域成灾水位以历史成灾最高水位确定,警戒水位为各小流域漫河谷流量水位。
3.3.4预警等级划分
杏河镇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Ⅲ、Ⅱ、Ⅰ),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应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分别代表可能(暴雨气象预报)、严重(警戒雨量或警戒水位)、特别严重(危险雨量、危险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
3.3.5预警启用
⑴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或当降雨量达到预警等级雨量值时,降雨仍在持续,应发布预警信息。
⑵当水位达到相应等级值,且仍在上涨,应发布预警信息。若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⑶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⑷水库及塘堰坝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3.3.6预警发布及程序
⑴预警、警报方式
预警方式:a、电话、传真、手机短信预警;b、广播电视预警;c、口头通知。
警报方式:a、无线语音广播报警;b、手摇报警器;c、铜锣报警;d、口头通知。
⑵预警发布程序
一般情况下,可按照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如遇紧急情况(水库、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滑坡等),可采用快速灵活的预警方式进行预警
3.3.7 预警响应
⑴三级预警应急响应(蓝色)
①条件:接到气象部门及上级防汛部门通知将有暴雨或持续降雨达预警雨量值时发布三级(蓝色)预警,同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②行动:
Ⅰ、组织会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有关村组发出三级(黄色)预警;
Ⅱ、镇村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
⑵二级预警应急响应(黄色)
①条件:当降雨量达到警戒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同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②行动:
Ⅰ、组织会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有关村组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Ⅱ、通过手机短信向镇办领导及责任,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Ⅲ、有关村组在二级(橙色)预警后,通过无线语音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3、⑶一级预警响应行动
①条件:当降雨量达到危险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危险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时,发布一级(橙色、红色)预警,同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②行动:一级预警响应行动,根据降水及灾害发生危险等级采取不行行动,具体详见下表。
一级预警应急响应行动
相应条件 | 应急响应行动 |
1、预报1小时降水45㎜以上,或3小时降水60㎜以上,或6小时降水80㎜以上,或预报24小时降水100㎜以上,且未来3天仍有降水; 2、出现部分地段渍涝,且有房屋进水,存在房屋倒塌隐患,部分地段可能出现滑塌隐患,可能出现财产危害,且降水仍在持续或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降水。 3、各河流流量超过预警流量(北洛河、周河>200m³/s,杏子河>200m³/s,50㎞²以上主要支流>20m³/s,30㎞²以上主要支流>10m³/s,山洪沟出现危险山洪)。 | 1、指挥部指挥组织镇有关单位、企业、各行政村进行会商,并根据汛情发布预警通告和人员撤离命令(命令由指挥部指挥签发); 2、指挥部各成员及责任人迅速上岗进行24小时值带班;各行政村、单位、企业组织人员对辖区沿河和重点部位、隐患点、地质灾害点24小时进行巡查,并对低洼区住户组织有序撤离; 3、指挥部各包片领导组织人员行政村配合组织人员撤离和安置; 4、各村抢险队组建单位将抢险队、应急保障队提交镇人武部统一指挥调度(责任人镇人部部长),随着执行关键部分抢险和人员撤离命令; 5、各集中安置点有序进行集中安置; 8、由派出所对撤离区进行治安警戒,并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县交通局进行交通管制。 9、由办公室随时统计灾情并进行上报。 10、抢险撤离实行自救为主,政府参与,投亲靠友的原则,各抢险撤离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指挥部命令。必要情况下进行集中安置,险情结束由撤离责任单位组织有序返回。 |
1、预报1小时降水60㎜以上,或3小时降水80㎜以上,或6小时降水100㎜以上,或预报24小时降水140㎜以上,且未来3天仍有降水; 2、出现大范围渍涝,可能出现财产危害或已出现财产危害,多处出现滑塌隐患,有人员围困现象,有房屋倒塌隐患,需大面积迁移人员,且降水仍在持续或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降水。 3、各河流流量超过预警流量(北洛河、周河>1000m³/s,杏子河>1000m³/s,50㎞²以上主要支流>40m³/s,30㎞²以上主要支流>20m³/s,山洪沟出现危险山洪)。 | 指挥部指挥组织镇有关单位、企业、各行政村迅速进行会商,并落实相关单位任务,同时根据汛情发布预警通告和人员撤离命令(命令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镇防指主要领导或镇级主要领导分赴各危险区进行现场指挥撤离或抢险,指挥部前移。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责任人迅速上岗进行24小时值带班;镇有关单位、企业、各行政村组织人员对辖区沿河和重点部位、隐患点、地质灾害点24小时进行巡查,并组织可能受灾地区有序撤离; 4、指挥部各行政村、企业由负责人组织人员行政村配合组织人员撤离和安置; 5、指挥部各行政村、企业实施指挥主体职责,由责任人组织指挥各行政村、企业组织人员进行群众全面撤离和安置; 6、镇各抢险队组建单位将全部抢险队、应急保障队提交镇人武部统一指挥调度(责任人镇人部部长),镇人武部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保障队伍分赴各区段各部位进行抢险,组建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县人武部抢险救援工作; 7、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交警队、土地所组成技术组分赴各隐患点指导抢险,提供技术指导,由各单位负责人带队; 8、学校、小学配合我镇落实各集中安置点有序进行集中安置; 9、由派出所对撤离区进行治安警戒,对安置区进行治安维护,并根据实际情况联合交警队进行交通管制; 10、由镇办公室随时统计灾情并进行上报; 11、卫生院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12、抢险撤离实行自救为主,政府参与,投亲靠友的原则,各抢险撤离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指挥部命令。险情结束由撤离责任单位组织有序返回。各责任单位必须做到险情不结束,任务不结束,队伍不撤回,确保万无一失。 |
1、预报1小时降水75㎜以上,或3小时降水100㎜以上,或6小时降水125㎜以上,或预报24小时降水175㎜以上,且未来3天仍有降水; 2、城区出现大范围渍涝,且有人员围困现象,有极大财产危害损失可能,多范围出现滑塌隐患,有大面积房屋倒塌隐患,需大面积全面撤离人员。且降水仍在持续或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降水。 3、各河流流量超过预警流量(北洛河>3000m³/s,周河>2000m³/s,杏子河>1000m³/s,50㎞²以上主要支流>60m³/s,30㎞²以上主要支流>30m³/s,山洪沟出现危险山洪)。 | 镇党委书记、镇指挥部总指挥联合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进行会商,迅速发布预警通告和人员撤离命令(命令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必须情况上报上级防指进行共同会商指挥; 2、镇防指主要领导或镇级包片领导分赴各危险区进行现场指挥撤离或抢险,指挥部前移。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镇级各单位负责人全部迅速上岗进行24小时值带班;各行政村、企业组织人员对辖区沿河和和重点部位、隐患点、地质灾害点24小时进行巡查,各撤离区责任单位、指导单位迅速4、指挥部各撤离区指导单位实施指挥主体职责,由责任人组织指挥各行政村、企业组织人员进行群众全面撤离和安置; 5、气象局每半小时发布一次天气变化情况,水文站每10小时发布一次水情变化情况; 6、镇各抢险队组建单位将全部抢险队、应急保障队提交镇人武部统一指挥调度(责任人镇人部部长),镇人武部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保障队伍分赴各区段各部位进行抢险,组建单位必须全力配合镇人武部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上级应急支援队伍的安排和配合工作 7、我镇各单位、各企业全部工作人员配合指挥部实际群众撤离安置工作,各单位必须组成应急小组各指挥部统一指挥,并落实责任区和任务,分配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 8、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交警队、土地所组成技术组分赴各抢险点指导抢险,并配合上级防指技术指导组进行技术指导; 9、学校、小学配合各行政村落实各集中安置点有序进行集中安置; 10、由镇派出所对撤离区进行治安警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11、卫生院联合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12、由镇办公室随时统计灾情并进行及时上报。 13、抢险撤离实行自救为主,政府参与,投亲靠友的原则,各抢险撤离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指挥部命令。险情结束由撤离责任单位组织有序返回。各责任单位必须做到险情不结束,任务不结束,队伍不撤回,确保万无一失。 |
4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机构
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规定设立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工作。其常设机构镇防汛指挥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1.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米精辉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李建武、人武部长吕毅任副组长,其余副科级以上领导及驻镇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城区抗御特大洪涝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制订全镇防汛方案,及时掌握全镇的汛情、水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灾后处理工作,做好相关防汛协调工作。
3.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组织制订有关防御洪涝方案;负责修订、完善各类洪涝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河道清障;负责防汛物资计划、储备、调配及管理;组织、指导全镇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管理及防汛演练。
4.2工作组职责及责任单位
⑴信息保障组。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抗灾抢险过程的宣传报道。责任人:乔静、樊成
⑵应急抢险及撤离安置组。负责按照指挥部抢险及撤离的命令执行,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的安置工作和险情部位的抢险工作,做到群众转移不漏一人和重要险情及时处置。责任人:李建武、吕毅
⑶后备保障组。负责抢险救灾过程的支援和后备保障工作,包括治安警戒、交通运输、医疗保障、环境监测、通讯保障、电力保障、安置保障、生活保障及抢险物资供给等,责任人:赵国强
5 应急处置及抢险救灾
5.1 应急处置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一般性山洪灾害事件由所属村组报镇防指后直接负责处置,重特大山洪灾害事件由镇防指抽调全镇抢险救援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5.1.1信息报送、处理
⑴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主要领导签字上报。
⑵山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随时补报详情。
5.1.2指挥和调度
⑴出现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时,镇防指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并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镇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⑵各级防汛负责人和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村组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1.3群众转移和安置
⑴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和先危险区后一般区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分散转移为辅。转移群众必须无条件服从转移组织人员和组织转移,同时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群众避险期间,最低供应标准每人每天供熟食0.5kg,饮用水不低于3公升。
⑵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⑶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帐篷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⑷ 特殊情况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5.2抢险救灾准备
⑴出现山洪灾害事件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通报相关村组。
⑵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上一级防指指挥决策。
⑶镇人民政府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⑷处置山洪灾害事件和重大险情时,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防汛责任人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5.3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⑴在应急处置过程,镇卫生院要及时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⑵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⑶出现山洪灾害事件后,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⑷当发现险情和伴生灾情时按照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被污染的饮用水源。
⑸险情发生时,各防汛责任人要选定安全安置区,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⑹灾害事件后,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病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或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
⑺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镇派出所要组织各级治安人员对抢险现场和灾区、灾民安置区进行安全警戒和防护。
5.4 抢险队伍组织调用及抢险物资救灾供给
5.4.1抢险队伍组织调用
⑴发生一般性灾害事件时,抢险队伍由各村组组织,并进行抢险。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用镇抢险应急队进行抢险救灾。
⑵发生重特大山洪灾害事件时,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上级防指调用县级专业抢险队、半专业抢险队、抢险预备队进行抢险,各人镇人民政府及所覆盖村委会组织抢险队伍配合,全面进行抢险救灾。
5.4.2抢险救灾物资供给
⑴发生一般性灾害事件时,抢险物资由镇人民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调用储备防汛物资。
⑵发生重特大山洪灾害事件时,由县防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调用县级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和县民政部门储备救灾物资,不足不足可自行筹集和申请县防指给予抢险救灾物资补给。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抢险救灾。
6主要应急处置预案
6.1暴雨及山洪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6.1.1一般性暴雨及山洪应急处置预案
(1)条件:局地发生暴雨事件,造成渍涝和积水,影响降水区居民正常生活等,同时伴有溪河洪水及滑塌。
(2)应急处置
Ⅰ、组织指挥:镇防汛领导小组责任人指挥应对,镇所属各单位及相关村组参加。
Ⅱ、应急处置任务执行:由所涉及村组和镇人民政府执行。
Ⅲ、抢险队伍调用:村组和镇应急抢险队。
Ⅳ、处置:一是发生局地暴雨引发的灾害事件后,所在地村组防汛责任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险,并将灾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办公室,应急抢险队员要迅速排放积水或转移受灾群众到安全地点,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二是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灾情查看。
Ⅴ.人员安置:投情靠友或搭建临时帐篷。
(3)善后:应急事件处置完成后,由村组会同镇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对受灾信息进行统计核实,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灾后恢复建设方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6.1.2特大暴雨应急处置预案
条件:一是局地发生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造成大面积严重渍涝,并伴有泥石流、滑塌、山洪等灾害发生,危协基本设施和居民居住安全;二是降水引发灾害且造成人员围困或伤亡,且围困人员少于20人,伤亡人数少于3人。
应急处置:
Ⅰ、组织指挥: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应对,镇各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分赴现场指挥。
Ⅱ、应急处置任务执行:由镇人民政府和涉及村组所有防汛抗旱人员共同参加。
Ⅲ、抢险队伍调用:一是所涉镇、村防汛责任人执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二是所涉镇、村抢险队为主抢险队进行早期险情处置,县应急抢险队配合实施。三是所涉行业应急抢险队同时参加抢险任务。
Ⅳ、处置:一是所在村迅速组织抢险和群众转移,并将灾情第一时间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二是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人员实施抢险和人员转移工作。三是并定时将灾情汇报县指挥部。四是实施灾区治安警戒。五是组织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赴现场进行受伤人员救护和抢险队医疗保证。六是会同县级应急抢险队汇合对灾害事件进行紧急处置和抢险。七是现场抢险遵循先生命后财产的原则,必须最大可能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Ⅴ、人员安置及救助:以投情靠友和搭建临时帐篷安置为主,乡镇集中安置为辅,最大限度的迅速安置灾民,及时筹措物资和食品对受灾临时安置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3)善后:应急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善后工作。
6.1.3历史罕见暴雨应急处置预案
(1)条件:域内遭受历史罕见暴雨灾害,发生多地滑塌、泥石流或溪河洪水,造成多人围困(20人以上),且有人员伤亡(3人以上),并造成局地生产生活瘫痪。
(2)应急处置:
Ⅰ、组织指挥: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Ⅱ、应急处置任务执行:镇人民政府和驻志防汛任务执行单位。
Ⅲ、抢险队伍调用:一是镇、村防汛责任人执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二是镇、企业抢险队为主抢险队进行早期险情处置,申请县应急抢险队进行抢险。三是动员全民参加抢险任务。四是会同县应急抢险医疗救护队负责受伤人员抢救和救治。
Ⅳ、处置:一是迅速组织抢险和群众转移,并将灾情第一时间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镇、村防汛责任人赴现场负责。二是定时向上级防指汇报灾情和抢险工作。三是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任人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安抚工作。四是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安排进行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工作。
Ⅴ、人员转移安置:一是以投情靠友和搭建临时帐篷安置为主,镇集中安置为辅,最大限度的迅速安置灾民。二是人员转移安置必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逐步进行。三是人员转移安置指挥权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单位为镇或企业抢险应急队、所属村组应急抢险队。四是对灾民进行安抚。
Ⅵ、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会同县民政部门迅速筹措安置物资和食品对受灾临时安置群众进行物资供应和生活救助。
Ⅶ.社会治安保障
在灾情处置和转移群众安置过程中,整编镇派出所或企业治安队对灾区和灾民安置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
(3)善后:应急事件处置结束后,迅速开展善后工作。
一是对灾害事件评估工作,并制定灾后恢复方案。
二是核查灾情报县防汛办和民政局及各相关单位。
三是组织卫生防疫队迅速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四是做好社会救助协调工作。
五是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6.2持续强降雨应急处置预案
(1)条件:域内出现3日以上连续降雨,总降水量85㎜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应急处置:
Ⅰ、组织指挥: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Ⅱ、应急处置任务执行:镇人民政府和辖区企业、村委会。
Ⅲ、抢险队伍调用:一是镇、企业抢险应急队伍执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和企业生产抢险。二是会同县级应急抢险队伍和企业机械化抢险队伍执行降水引发的次生灾害(滑塌、泥石流)的抢险。
Ⅳ、处置:一是区域内发生连续3日持续强降雨,总降水量85㎜以上,部分地段出滑塌或房屋倒塌现象,且气象部门和上级防汛部门预报降水仍将持续。二是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撤离陡坡底、土窑、有滑塌迹向的半坡住户或生产单位撤离至安全地带。三是随时汇总灾情和应急抢险工作。四是会同上级抢险队和责任部门进行灾情处置。五是现场抢险遵循先生命后财产的原则,必须最大可能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Ⅴ、人员安置及救助:以投情靠友和搭建临时帐篷安置为主,镇集中安置为辅,最大限度的迅速安置灾民,及时筹措物资和食品对受灾临时安置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3)善后:应急事件处置结束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善后工作。一是迅速组织对灾害事件评估工作,二是迅速汇总、核查灾情报县防汛办和民政局及各相关单位。三是加强灾区巡逻警戒。四是组织卫生防疫队迅速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五是进行灾害核查。六是根据县防指安排进行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工作。七是配合县防指做好暴雨灾害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6.3主要河流洪水应急处置预案
6.3.1一般性洪水应急处置预案
(1)条件:主要河流发生超过警戒流量洪水,并接近临灾流量(3000m³/s<杏子河>632m³/s),危及河道内工程或生产活动。
(2)应急处置:
Ⅰ、组织指挥: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Ⅱ、应急处置任务执行:镇人民政府和沿河村委会及辖区企业。
Ⅲ、抢险队伍调用:镇级防汛抢险应急抢险
Ⅳ、处置:一是我镇主要河流发生临近警戒流量洪水(并接近临灾流量(3000m³/s<杏子河>632m³/s),危及河道内工程或生产活动后,迅速组织沿河受危协群众撤离至安置地带,并将灾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二是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并安排分配抢险防御任务。三是执行沿河垮堤等抢险任务;四是随时做好抢险应急物资协调和提供。
Ⅴ、人员安置:投情靠友或搭建临时帐篷。人员的转移安置有镇、村负责,
(3)善后:应急事件处置完成后,迅速组织人员对受灾信息进行统计核实,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6.3.2特大洪水应急处置预案
(1)条件:一是我镇主要河流(北杏子河)发生超成灾临界水位流量洪水,杏子河洪峰流量大于3000m³/s;。二是沿河出现部分堤段堤防垮塌,且基础设施遭受破坏。三是沿河低阶农田遭受严重洪水侵害。
(2)应急处置:
Ⅰ、组织指挥: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Ⅱ、应急处置任务执行:镇人民政府和沿河村委会及辖区企业。
Ⅲ、抢险队伍调用:一是镇、村执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二是配合县应急抢险队执行抢险任务。三是动员群众全民参与。四是应急抢险对调配权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Ⅳ、处置:一是主要河流发生特大及超成灾临界水位流量洪水,沿河村组、企业迅速组织抢险和群众转移,并将灾情第一时间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二是根据指挥部安排和指令安排防汛应急工作。三是现场指挥抢险。并定时将灾情汇报县指挥部。四是各抢险队组织必须服务副指挥的调配和抢险指挥,包括灾区治安警戒。五是配合县级医疗救护队赴现场进行受伤人员救护和抢险队医疗保证。六是安排好重要堤段的巡堤工作。
Ⅴ、人员安置及救助:以投情靠友和搭建临时帐篷安置为主,镇集中安置为辅,最大限度的迅速安置灾民,及时筹措物资和食品对受灾临时安置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3)善后:应急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县防指安排迅速开展善后工作。
6.4淤地坝度汛应急处置预案
6.4.1一般性淤地坝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1)条件:县域内任何1座淤地内蓄水超过警戒水位(小型坝距坝顶3m,中型以上坝距坝顶5m),有可能发生险情或溃坝。
(2)应急处置:
Ⅰ、组织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县水务局局长组织指挥应对,县气象、防汛及水务系统相关单位和所涉及镇参加。
Ⅱ、应急处置任务执行:镇人民政府及村组负责。
Ⅲ、抢险队伍调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Ⅳ、处置:一是淤地坝监管人报告淤地坝蓄水超过警戒水位,且气象部分预报仍有降水或降水仍将持续,有可能发生险情或溃坝,涉及镇防汛人员及抢险队伍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待命,并组织专业淤地坝排水抢险队赴淤地坝实现实施排队。二是县水务局水保队组织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三是淤地坝监管责任人加密水位测报。四是必要时县水保队组织专业淤地坝排队伍配合镇抢险队伍进行排险加固。五是镇淤地坝下游危险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安置。
(3)善后:应急事件结束后由县水保队编制排险加固方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和县政府进行审议同意安排资金后进行加固修复。
7保障措施
7.1 汛前准备
7.1.1汛前检查
汛前,要对所辖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滑坡危险点及通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
7.1.2抢险救灾物资筹备
⑴镇级防汛物资储备
每年5月份由镇政府向县防汛办报请,按《陕西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办法》规定品种、数量,足量储备,并指定专库存、专人管。防汛物资具体储备数额如下:储备尼龙袋5万条,救生衣300件,救生圈200个,抽水泵5台,铁锨200把,镢头200把。
⑵村委会防汛物资储备
各镇根据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需要每年必需储备必须的防汛常用物资。
⑶险工险段及重点区域防汛物资储备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根据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在险工险段及重点区域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物资可采镇筹备和主管部门配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足额储备。
7.2宣传教育及演练
⑴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制作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VCD,科普读物和宣传单,在中小学、企业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进行宣传,各单位负责人平时积极做好防灾知识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张贴标语、创建宣传栏,介绍防灾、避灾知识等。
⑵每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一次防汛知识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规范、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培训形式。
⑶每年汛前要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包括抢险队、医疗救护队等专项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保证有一支拉得出、战得胜的精干队伍。
7.3 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各镇、各部门要做到:
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⑵水、雨情报告要及时,有险要速报,会商要及时,指挥要果断;
⑶暴雨天气,各级防汛办和乡(镇)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⑷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塘堰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查制度。
⑸各级监测、信息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8 后期处理
8.1 灾后救助
⑴发生山洪灾害后,根据人民政府安排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⑵配合县卫生、防疫部门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⑶ 配合环保局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 抢险物资补充
对当年防汛物资的消耗情况,分类统计,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将短缺部分及时补充到位。
8.3 损毁工程的修复
对影响当年度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损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山洪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的通信设备、设施,上报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灾后重建
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5 保险补偿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8.6 调查与总结
每年镇人民政府要针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调查、评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向镇防指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9附则
9.1预案解释
⑴本预案由杏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⑵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