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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八镇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旦八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旦八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3 09: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旦八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旦八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核心区域、保护范围及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核心区域

旦八烈士陵园核心区域面积1113.00平方米,包括内有纪念塔一座,纪念碑1座,墓碑9栋,坟冢9座,均高1米,周长6米。

二、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面积共1113.00平方米,其中核心区域东侧以志丹县供水有限公司为界;核心区域北侧以陵园路为界;核心区域西侧以旦八村为界。

三、保护内容

在旦八烈士陵园核心区域及保护范围内为纪念解放旦八时牺牲的原赤安县(今志丹县)委书记任文明及其他8位烈士修建的纪念塔一座,纪念碑1座,墓碑9栋,坟冢9座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核心区域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保护内容,今后在核心区域及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附:旦八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

旦八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