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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志丹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志丹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志丹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1〕9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现就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履行“两统一”职责要求,推动解决“底数不清”等自然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夯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为解决自然资源实物和价值属性信息缺实,价值内涵不统一、价格体系基础不均衡、技术规范不够细化等突出问题,统筹谋划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2.坚持目标导向,分类实施。以基本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为目标,结合各类自然资源特点和管理基础,按照“以现有工作成果为基础,逐步提高精度”的思路,在不同尺度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的基础上,采取不同技术方法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坚持质量第一,明确责任。坚持质量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要求,明确职责和分工,建立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建立核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真实、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客观、估算的资产经济价值合理。

(三)总体目标

验证并优化技术路线与方法,统一资产经济价值内涵、完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数据收集工作,依据省市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全民所有者权益,健全组织方式与协调机制,在中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形成县级资产清查制度。

(四)工作范围和基准试点

清查范围为志丹县辖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清查基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主要任务

1.组织指导各镇办(中心)辖区内资产清查工作。

2.调查、采集、提交各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相关基础数据资料。

3.属性信息清查。整合处理资产清查底图与专题数据,获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和收益等属性信息。

4.确定资产清查价格,开展经济价值估算。农用地、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在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基础上,选取对应的方法,确定资产清查价格,结合实物量,估算资产经济价值。在基准地价基础上,确定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结合实物量,估算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开展 35 种矿产资源中县级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的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估算。

4.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上报相关资料。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及价格体系数据采集(2021年7月)

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动员部署清查工作。采集提交各类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相关资料。

(二)实物量清查(2021年8月)

收集准备相关资料,通过空间数据整合处理,获取实物属性信息,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县级调查单元采集提交各类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相关资料,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上报。

(三)依据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开展经济价值估算(2021年9月-12月)

结合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初步估算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

(四)依据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开展资产清查成果核查(2022年1月-4月)

根据市级资产清查价格调整完善各类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对经济价值结果进行核查并撰写总结报告。

四、工作方法

各类资源的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方法、价格体系建设方法详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

(一)土地资源资产清查

对于国有耕地和种植园用地等,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套合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获得实物量数据。以县为单位进行样点调查,收集整理地价相关资料,按照资产清查价格内涵,通过年租金或净收益还原、交易单价直接修正等方法计算样点地价,通过算术平均法确定各均质区域相应农用地的平均价格。根据本地区情况,选用合适的方法确定用于经济价值估算的资产清查价格,分类估算经济价值。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套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及相关地籍调查数据等,结合行政记录,获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信息。以城镇基准地价为基础,经过必要的调整与修正、查漏补缺、统筹平衡,形成基于资产清查时点的、价格内涵统一、全域覆盖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与实物量数据进行空间和地类匹配,估算资产经济价值。

对于国有未利用地,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图,暂时只清查实物量。

(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

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全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已有成果数据为基数和底图,提取矿种分类品级品位资源储量类别、资源储量矿业权和分布等实物属性根据矿种产品用途、矿床类型和矿物成分等因素,选取3-5个矿产资源富集区。收集富集区内大、中、小型规模生产矿山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矿山企业会计报表、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富集区内,确定净现值法或折现现金流量法需要的均值参数,剔除异常值,计算标准矿山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再通过算术平均测算国家资产清查价格。制定地区调整系数,细化省级资产清查价格,确定用于经济价值估算的资产清查价格,分类估算经济价值。

(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

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国有林地图斑为基础,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等成果,获得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权属、分布、用途等实物属性信息。以县为单位进行样点调查,收集整理采集不同类型样本林地、林木价格政府公示价、交易价及相关成本等资料,分别建立林地和林木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林地按照资产清查价格内涵,通过基准价或指导价法、林地流转价修正法、收益还原法、林地期望价法计算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的均质区域平均价格;林木按照资产清查价格内涵,通过市场价倒算法、收获现值法、重置成本法计算用材林分龄组、经济林分生产阶段、能源林的林木均质区域平均价格;根据均质区域内部差异,分别建立省级、县级林地和林木资产清查价格修正体系,确定资产清查价格,估算经济价值。

(四)草原资源资产清查

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国有草地图斑为基础,叠加草原调查监测成果数据,获得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数量、质量、权属、分布、用途等实物属性信息,包括:行政区、空间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等级、资源状况、保护情况等。以县为单位进行样点调查,收集整理样本县草地和干草交易价格、畜产品价格及相关成本等资料;按照草地资产清查价格内涵,通过草地流转价修正法、收益还原法计算国家级草地均质区域平均价格;根据均质区域内部差异,建立省级草地资产清查价格修正体系,确定资产清查价格,估算经济价值。

(五)湿地资源资产清查

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国有湿地图斑为基础,叠加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获得国有湿地资源资产属性信息,包括:权属、空间位置、湿地类型、所属流域、土壤类型、受威胁情况、保护及利用情况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湿地经济价值估算。

(六)储备土地专项资产清查

以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清查基层政府管理或土地储备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代政府管理的已批已征未供土地。收集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土地储备管理台账数据、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成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政府最新制定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等资料,获取实物和价值属性信息,当规划条件明确时,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算经济价值;当规划条件不明确或尚未有规划条件时,采用储备土地成本估算经济价值。

(七)资产清查成果质量核查

成果核查包括内业和外业核查。内业核查主要采用软件自动检查与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资产清查属性信息的生产流程以及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的过程,将核查内容划分为基础核查、数据整合核查和报表信息核查。外业核查指对存在质疑的图斑,补调图斑,以及样本点数据等进行外业实地抽查的工作。

(八)资产清查数据库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各类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合,形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集;使用统一的资产清查数据质量检查工具软件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合格后建立各级资产清查数据库,包括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和分资源门类资产清查成果专题数据库等。

五、质量管理

资产清查采用内部质量控制和分级核查相结合的制度,配备质量检查人员,采取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和国家级核查的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即“三检一验”制度。县级通过抽查方式,定期对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市级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质量预检;省级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质量复检;国家级内业核查运用软件对成果进行 100%核查,外地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县级资产清查单元的5%。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详见附件),统筹推进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推进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业务指导;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之间要注重统筹协调,做好本职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列入财政预算,结合实际做好经费测算,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质量控制

按照县级自检、地市级预检、省级核查验收的流程,对清查工作的规范性、代表性、准确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完备性、一致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完整性、协调性等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可核查。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成果论证,加强对技术单位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相关成果仅用于资产清查工作。

 

 

 

 

 

 

 

 

 

 

 

 

 

 

 

附件

 

志丹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白保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彦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牛立廷 县林业局局长

尤 勇 县政府办正科级督查专员

成 员:韩永明 县经发局局长

康志周 县财政局局长

曹志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拥政 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局长

白建华 县统计局局长

贺宝同 县自然资源局工会主席

冯彦岗 县林业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高彦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贺宝同同志、冯彦岗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负责实施全民所有土地、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和森林、草原、湿地清查试点工作及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和工作协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