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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的通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服务企业需求为重点,建立健全涉企执法检查统筹协调机制,着力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持续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凭备案单进企业检查、一检查一备案、同类检查须合并、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同一系统上下级机关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企业宁静日”(1-20日不到企业进行常规检查)等要求,规范和减少各类涉企检查活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扰。对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实行申报管理制。各执法部门要对确需检查的事项进行梳理并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经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后,共同进行执法检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凡未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的,各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到县工业园区开展涉企检查;未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涉企检查,被检查企业可不接受。

(二)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过程。实施执法检查时,禁止以权谋私,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严禁以各种形式让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拉捐赠集资或赞助、刊登广告、参加学会协会等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等行为。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按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于持证人为非本人或证件未载明执法类别、超越执法区域、未经年审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被检查企业可不予配合。在企业或市场上抽检企业产品,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要充分保障企业申请复检的权利。

(三)创新方式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各执法部门要加快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执法资源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方式,不断提升执法检查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注重发挥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作用,把处罚、指导、服务结合起来,指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构成实质性危害的,要采取善意告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方式,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原则上应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减轻或从宽行政处罚,坚决杜绝随意上限处罚或擅自提高处罚标准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维护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作为涉企检查的主要目的,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使行政执法成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强化工作落实。全县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落实到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做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杜绝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行为。

(三)严格监督问责。县政府将通过走访企业、设立涉企执法检查监督热线、开通网上投诉渠道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对因随意执法检查而影响我县营商环境、发展环境的,县政府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问责。对受到企业3次以上投诉或“差评”并经查证属实的执法单位,县政府将进行约谈、通报;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企业损失或执法检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查处追责。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