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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林业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志丹县林业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志丹县林业局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时间发布了我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大政策信息等。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信息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积极受理来信来访事项,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四是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按照要求未向申请人收取复印、检索、邮寄等相关费用。五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增15

6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

增252

195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8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员岗位不稳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导致少量信息更新迟缓,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群众关心和关注的信息能够及时地公开。二是继续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梳理,补充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进行信息公开审查、依申请受理、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