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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延市公开办函﹝2021﹞1号)相关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公开内容。全年,行政处罚企业4个,较上一年减少3个;行政事业性收费5万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个,采购金额4737500元。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1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3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47375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将认真研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推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责任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府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狠抓工作落实。对涉及的每项工作任务制定细化分解方案,坚持对表对标,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3.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程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4.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深入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