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延市公开办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志丹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向社会公开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立足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行政审批服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分级夯实责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公示、保密审核、责任追究、工作考核、依申请公开等配套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专题培训、群众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落实公开重点工作政府信息。一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以陕西省政务服务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借助大厅LED屏、智能查询机和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主动公开各类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程与状态。全年通过办事大厅LED显示屏公示信息4362条。二是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审批和实施领域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利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公开信息,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三)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推进“一网通办”向“一网办好”转变。对全县263个政务服务事项从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和审查要素等方面进行标准化、清单化梳理,明确各环节办理标准,动态补充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审查细则和标准化模板,在陕西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公开发布,推进“一网通办”向“一网办好”转变。二是公开“好差评”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利用电子公示系统将受理事项的办理状态实时在电子大屏滚动公示,告知办事企业、群众可通过投诉意见箱、专线电话、“12345”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监督平台等方式进行监督评价,让群众以“监督员”和“体验官”身份参与政务服务,实现“阳光”审批,推进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三是开展政务专区服务。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将企业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印章刻制以及EMS等业务进行打包,实行“一厅联办”,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简易注销转为即办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刻制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一年来,全县新增市场主体1931户,市场主体存续达到11633户。
按照“权责法定、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充分利用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8条,其中通知公告4条、工作信息13条、其他专题专栏信息5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举措不足,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新媒体的信息公布有时内容不够全面、更新不够及时。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二是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学习,并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更新频率,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三是秉承“便民利企”服务承诺,及时更新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