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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志丹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志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志丹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志丹县政府办公楼后楼403室,电话:0911-6625188,邮编:7175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以便民利企为目标,认真落实政务“五公开”要求,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更好的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作用。全年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615条(其中政府文件19件,政府办文件20件),发布公示公告199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8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保障政府网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领导干部读网制度,全面加强网站监管和信息发布,坚决整改省市通报的敏感信息、栏目未更新、链接不可用等问题,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二是监管政务新媒体。立足岗位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动态监测15个官方微信公众号、3个官方微博账号运行状态,持续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更新信息、添加专栏、整改错误,确保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三是创新政务公开大数据平台。将志丹县情、职能机构、政务动态、新闻视频、经济数据等集中展示在政府办公地的电子荧屏上,实现数据资源可视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推进情况

一是理顺机构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县委编办将政务公开行政职能划转至县政府办,具体工作由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进一步理顺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能。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人力支撑。二是完善公开目录。紧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标,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统计等6个领域和8个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梳理完善和网站发布,已累计发布政务公开事项目录4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及时回应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作用,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县长信箱、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等功能模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依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限期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准确、不及时等违反《条例》的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2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6

行政强制

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739.25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2

2

0

0

0

2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信息公开的不够及时和不够全面等不足之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专人负责,提高工作质效,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重点,将人民关心的民生保障、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等焦点、难点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三是要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多措并举,拓宽线上和线下公开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