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省市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求,现就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专栏上予以公开。一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见附件1;二是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公开本单位所印发的公文,每月一报,后期将按季度统计所公开的信息条数,并按时排名通报;三是于7月底前公开本单位的2017年信息公开年报,逾期未公开的将予以通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是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严格遵循《志丹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时高效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
(二)注重舆情引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于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做好预判、应急预案;在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防止因信息公开工作造成工作被动。
(三)强化考核问责。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信息办、法制办、行政审批办、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参与,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一是要对公开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尤其是关于印发的公文,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要求各单位对照行文的文号顺序依次进行公开,不予以公开的应作书面解释。二是关于所公开的信息统计结果,县政府办督查室按季度进行通报;三是对延误工作、内容失实、违反纪律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时限要求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拟定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对应的保密审查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