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发〔2021〕19号
中共志丹县委 志丹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战略实施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工)委、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事企业单位,中省市各驻志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志丹县委 志丹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战略实施的十条措施
为全面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战略实施,努力实现全县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围绕打造30万亩山地绿色有机苹果基地、100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和100万棒食用菌基地,每年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做实做优做强山地苹果产业、做大做活现代畜牧产业、做精做细特色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后整理,推动农业产业与文化旅游、康养健身、电子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
二、加快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各镇办(中心)是发展农业产业的责任主体。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其中100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在金融机构的产业贷款贴息;500万元用于镇办(中心)年度金融支持产业成效考核奖励,作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
三、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加快推动新希望和东方希望集团在志养殖基地建设,鼓励与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大户和个体业主开展深度合作,凡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50万元;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列支。严格落实封山禁牧政策,引导鼓励永宁镇、义正镇林区无耕地养羊户产业转型发展,凡养殖20只以上适繁湖羊且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奖补资金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列支。
四、激活创新创业人才要素。继续鼓励科技干部、企业职工、离退休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回乡创业,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除享受中省市政策扶持外,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奖励返乡创业、中省市级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职业农民培育、乡村振兴队伍等创新创业人才先进典型。
五、改善农业产业基础条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市项目资金,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改善。主要用于苹果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实用技能培训、水肥提升项目、实用机械推广、产后整理完善、病虫绿色防控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畜牧产业新型机具推广、饲草收储加工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特色产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
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绿色有机苹果示范县创建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的农产品包装仓储、推介宣传、市场拓展、品牌创建、“三品一标”认证和追溯体系建设。
七、做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按照村集体经济“1551”目标要求,利用好百吨果库,发挥好互助资金作用,建设好集体果园,加快村级千头养猪场建设。鼓励镇办(中心)发展村集体养殖小区,提倡当地不具备养殖场建设条件的村发展“飞地经济”,在专项资金中每个猪场安排70万元,确保三年内实现村村养殖场全覆盖。对无条件发展生猪养殖产业的村集体,凡养殖50只以上适繁湖羊且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奖补资金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列支。
八、创建美丽宜居示范乡村。鼓励镇办(中心)和部门单位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或债券,用于全县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1个、县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村10个,新建改建卫生厕所1000座以上。
九、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金融和保险单位要创新支农惠农体制机制,优化金融信贷服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通过双基联动、惠农e贷、阳光贷等形式,每年提供5亿元惠农贷款额度,积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凡金融和保险单位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委、县政府每年给予表彰奖励。
十、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继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不断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现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加强县镇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让更多改革红利惠及广大群众。
本《措施》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会同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果业局等部门单位制定考核细则,考核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中共志丹县委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