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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志振领办发〔2021〕7号

 

志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志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县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志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志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志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使用,提高防返贫成效和工作透明度,确保资金项目运行安全高效,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告公示原则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是发挥社会与群众监督机制,增强资金项目公开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原则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应分级分类实施,遵循真实、及时、公开及工作可行性的原则。

二、公示公告范围

中省市县安排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与项目实施计划。

1、县级:中省市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本级预算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计划实施情况。

2、镇办(中心):县级下达到镇办(中心)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计划实施情况。

3、村级:村级实施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计划实施情况。

三、公示公告内容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中、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2、防返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防返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防返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防返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3、行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的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均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防返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4、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纳入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予以公告。

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防返贫机制等。

6、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宪成情况。年终,县、镇办(中心)、村三级要分别对本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防返贫机制情况等。

7、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防返贫机制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8、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 。公示公告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四、公示公告方式

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和“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示"的原则,确定入选项目库的项目和由部门、镇办(中心)、村实施的项目都要公示公告。

1、县级原则上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也可利用电视、部门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告,以增强社会参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2、各镇办(中心)、各行政村要通过本级服务中心、镇村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告;直补到户(人)衔接资金项目除在中心村公示公告外,还要在各自然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告。

3、公示时间原则上各级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公示公告监管

推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县财政、纪检、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对公示公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级公示公告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范围。

六、反馈意见受理

公示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公示公告内容向公示公告单位提出意见。公示公告单位对群众反映问题要严肃对待及时处理,认真做好问题记录、调查核实, 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对实名举报意见,受理部门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意见人或单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向上一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报告。

七、公示公告档案

各级公示公告档案由各级自行保管。档案主要包含公示公告原始内容、网站截图、报刊剪辑、照片等(照片包含公示公告地点标识近景、远景照片)。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志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志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 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