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延政函〔2018〕13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1.“十二五”期间所有移民搬迁安置房项目;
2.“十二五”期间移民搬迁捆绑保障房项目;
3.“十二五”期间用于安置移民搬迁对象的保障房项目;
4.“十三五”期间回购的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各类安置房项目。
二、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实际搬迁入住、脱贫措施跟进、社区服务管理等情况。
三、整改时限及实施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9月1日起至9月29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9日)。按照“点点到、项项查、全覆盖”的要求,由县经发局牵头,县扶贫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房管局、移民办、招标办、国有中心、质监站等部门单位按行业监管职责,立即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进行排查,逐镇办、逐项目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要聚焦存在问题、对标国家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方法,立即启动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集中力量予以整改,镇办和部门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解决,确保所有问题9月底前解决到位。一是集中整改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做到手续齐全、程序规范、质量安全。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程序及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达标的,要坚决彻底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达标。在质保期内或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自行整改;在质保期外或县政府另行提出的整改要求,由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整改。二是集中整改实际入住率低的问题。由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已认购但未实际入住的搬迁户于9月底全部入住,想方设法鼓励符合“十二五”移民搬迁政策的农村居民进镇购房,切实提高安置房分配入住率。三是集中整改后续脱贫产业单一的问题。要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坚持短中长相结合、产业和就业相结合、就地就近和劳务输出相结合、政府提供和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将农业产业的山地苹果、石油企业的劳务输出、园区企业的就近吸纳以及公益性岗位、门面房租赁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三单一卡”,切实做到人岗精准对接、精准施策到户到人,实现搬迁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稳定增收脱贫。四是集中整改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由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严格对标中省政策规定,坚决纠偏补差,全面规范整改到位。五是集中整改审计决算、评估验收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工程造价审计依据,县审计局要尽快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决算,县国有中心要加快公有房屋评估进度,为资金拨付提供依据。六是集中整改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不明确的问题。要在完成工程验收和审计决算、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尽快算清“十二五”移民搬迁房、回购保障房和改造公有住房的建房成本,按标准和程序拨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及时退回原补助资金,并规范建立资金拨付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渠道正确、资金流向明晰可见。七是集中整改社区服务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快在各集中安置社区建立服务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要在多数搬迁户入住后,依法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驻管理,使小区管理规范化、市场化。
(三)核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29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于9月20日前全部完成,并由县经发局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报告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要抽调相关部门单位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就督查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四、部门职责分工
1.县经发局:负责全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协调,确定专人负责方案制定、协调联络、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负责移民搬迁项目立项、综合验收等排查整改工作。
2.县扶贫局:负责“十二五”期间移民搬迁安置房项目和移民搬迁捆绑保障房项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验收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回购移民搬迁房的退出资金核对、拨付和上缴。
3.县国土局、移民办:负责“十三五”易地移民搬迁各项工作。
4.县房管局:负责“十二五”期间各类保障房存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验收等和回购保障房的退出工作;配合县扶贫局做好“十二五”期间移民搬迁捆绑保障房项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5.县住建局(质监站):负责移民搬迁房质量监管、基础设施配套、竣工验收等情况的排查整改。
6.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监管情况的排查整改。
7.县审计局:负责全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的审计决算。
8.县国有中心:负责各镇办公有房屋改造集中安置房的评估工作。
9.县政府招标办:负责全县移民搬迁项目工程招投标问题的排查整改。
10. 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移民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的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