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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决策草案

志丹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延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志丹县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有效监测,严密布防,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县政府成立志丹县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专委会),领导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志丹县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

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教科体局、住建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电力局、工信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县专委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区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县专委会在县自然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纪检组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县专委会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险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承担县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专委会;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并报告县专委会。(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志丹县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

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调查认定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应急救灾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管理灾区社会治安,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

卫健局:负责救治受伤群众和灾后防疫。

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为救灾工作提供物资、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

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监测。

交通运输局:负责被毁道路的恢复,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转移灾民,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教科体局:负责灾区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灾后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住建局:负责城区被毁市政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制定和实施灾区重建规划。

融媒体中心:负责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播报。

气象局:负责气象资料提供,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电力局: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抢险救灾时正常供电和灾后电力设施修复工作。

工信办:负责组织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对灾区通讯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证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质灾害专委会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已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4)群众报灾报险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电话、手机等各种形式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县、市地质灾害专委会办公室。

3.2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与巡查

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作用。汛前、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接警与处警

各级地质灾害专委会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县地质灾害专委会办公室接警电话:0911-6623509。

(3)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同时通过电话、电视、广播、电子屏等向社会发布。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

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

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4级预警,为警告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3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

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级、5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2)信息获取

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

3.4预警预防行动

(1)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做好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I级响应

启动特大型地质灾害预案。

II级响应

启动大型地质灾害预案。

III级响应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

IV级响应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预案。

4.3应急速报

(1)速报时限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接报后,必须在30分钟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

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接报后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办公室。

(2)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县专委会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大型、特大型或中型地质灾害处置

事发镇办(中心)专委会先行组织处置,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县、市专委会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危险区和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且有多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经验。

5.2应急物资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 附则

6.1 奖励与处罚

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畏缩不前,贻误时机,失职渎职,未按统一指挥履行部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6.2 预案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报县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意见征集渠道:电子邮件:zhidan6622201@163.com,联系电话:0911-6622201、6625188,地址:志丹县政府办公楼后楼2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