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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志丹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09:44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志丹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3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3352291传真:0911-3351004

邮箱:chengjianhb@126.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农业综合大楼3楼城建环保科16、17号窗口。

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关于《志丹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志审批城环函〔2023〕29号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