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志丹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志丹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粮食安全,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保护耕地重要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升粮食综合产能,确保粮食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8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7.2万吨以上,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万亩,完成大豆种植8.07万亩。选择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推广现代生产技术,增加粮食产量。
(二)开展耕地内苗木清理工作。各镇办(中心)对辖区耕地内苗木进行全面排查,逐户逐地块核实苗木面积、苗木品种、占地类型、生长周期等,建立台账。重点清理生长周期过长、不适宜作为绿化苗木栽植的松柏苗木,具体标准为:油松苗龄达到5年且苗高1.8米以上的;侧柏苗龄达到4年以上且苗高1.8米以上的;苗木脱腿达到苗木高度三分之二以上或有严重抽梢枯死现象的;繁育的其他苗木失去出圃价值的一并予以清理。对于耕地内栽植苗木属于清理范围的,不按期清理恢复耕作的,停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并依法予以清理。从今年起,耕地内坚决严禁新育苗木,一经发现,严肃追究镇办(中心)、村组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开展撂荒地排查整治“回头看”。对2021年度在排查整治撂荒地过程中遗漏的要开展“回头看”,严禁闲置、荒芜耕地。对1年以上撂荒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2年以上撂荒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对撂荒耕地连续3年以上的承包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依法流转耕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通过县产权交易中心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耕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流转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坚决杜绝耕地撂荒。
(五)严格执行耕地地力补贴政策。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对育苗的耕地以及已转为非农地和撂荒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粮食功能区必须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的耕地,分类施策,逐步退出,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做到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
(七)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对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的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纳入流转合同内容。推进社会化服务,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八)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坚决落实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镇村要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兴建鱼塘或者进行其它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得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不得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对造成耕地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中心)要及时组建工作专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担任专班联络员,确保粮食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解决耕地“非粮化”既是保护耕地资源的必然要求,也是挖掘保供潜力的重要途径,更是保障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各镇办(中心)要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同时,要加大曝光耕地“非粮化”典型案件,在全县营造粮食生产良好氛围。
(三)强化技术指导。各镇办(中心)要对返乡农民工,特别是年轻一代农民工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让返乡农民工会种田、种好田。要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确保辖区耕地应种尽种。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上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办(中心)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范围,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对于动作迟缓、推进不力的镇办(中心)将进行通报,限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