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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志丹县田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来源:志丹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21 09: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延安市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办字〔2023〕15号)和《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延安市田长制办公室的通知》(延市自然资发〔2023〕10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志丹县田长制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并组织起草我县田长制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落实一级田长令和田长会议确定的事项,履行田长制实施中的组织、调度、督导、考核等职责,确保田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人员构成

主任: 马伟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康 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彦平 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 罗有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新建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万龙 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乔 刚 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张 喆 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副局长

陈拴虎 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薛 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彦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文周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 瑞 县水务局副局长

志丹县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三、工作规则

县田长制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田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协调解决田长制推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议定事项由田长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县田长制办公室做好落实情况跟踪。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督促落实田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决策部署,结合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制定推进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向田长制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田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田长制办公室牵头抓总和协调作用,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努力营造严格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田长制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田长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经济发展局: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全县耕地保护相关重点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

县公安局:对涉嫌自然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对阻碍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田长制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县级耕地保护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起草完善县本级管理制度;负责带位置、带图斑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牵头做好考核;负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件;负责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指导、验收和上报销号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淤地坝、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和坝系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加大农田灌溉和防洪工程的配套。

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评估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强耕地撂荒监管,切实防止耕地撂荒;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并做好监测评价。

县林业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科学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地,统筹林业资源保护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优化耕地布局;严禁以山体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25度以下耕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田长,对本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落实本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足额带位置、带图斑向行政村、村民小组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定期开展巡田巡查工作,监督检查三、四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行政村、村民小组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等。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