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志丹县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即交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志丹县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交地即交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速增效,按照《延安市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的工作方案》(延市自然资登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市“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扎实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实施便民利企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新模式。即提出申请的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同步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为用地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宗地上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无查封、无抵押的国有出让或者划拨土地,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划拨)价款、依法纳税完毕,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流程
1.用地单位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后,现场勘察时安排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进行权籍调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用地单位提供“交地即交证”所需申请材料。
2.用地单位取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按时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交地即交证”登记申请。
3.县土地收储整理中心要及时将宗地相关资料、用地信息共享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提前介入,做好资料初审、宗地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工作,做好“交地即交证”登记的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具备条件的即时完成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地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服务能力,科学统筹谋划,抓好政策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和税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衔接,合理设置流程,相互对接,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合力推进“交地即交证”工作。
(二)严格依法登记。县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登记工作,确保登记结果准确、登记程序合法、登记行为规范。
(三)积极主动服务。县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树立“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积极主动作为,探索新路径,打造新模式,扩大服务范围,主动向不动产登记关联业务延伸,做到提前介入,主动跟踪,靠前服务,探索开展“一码管地”改革工作,智能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做好“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交地即交证”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推进“交地即交证”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志丹县“交地即交证”材料清单
“交地即交证”材料清单目录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
1.志丹县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确认书(原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测绘成果、宗地界址点坐标宗地图
4.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身份证或户口本(自然人办理所需)
7.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及相关文件
二、招拍挂土地使用权登记
1.志丹县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原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测绘成果、宗地界址点坐标宗地图
4.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身份证或户口本(自然人办理所需)
7.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及相关文件
9.相关完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