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市各驻志单位:
“志丹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印章已制妥,从即日起启用
“志丹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