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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志丹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2-21 12: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3〕34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机构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志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科体局主管和实施;将县教科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延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三、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四、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和《延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县人防办调整为县国动办。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延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志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志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