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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志丹县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志丹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8-31 08: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志丹县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志丹县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37号)、《延安市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延政办函〔2022〕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在县工业园区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发展,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招商模式,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投产。

二、基本含义和指标体系

(一)基本含义。“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指标体系。由内涵性指标和外延性指标构成。内涵性指标是指由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对成片开发区域组织进行的、法律政策明确规定或要求的区域综合性评价、评估成果或结论;外延性指标是指用地申请人(企业)应当达到或者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的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保、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标准和条件。

内涵性指标,即区域评价指标,按照“7+N”模式制定。“7”即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七项区域性统一评价;“N”即县政府、县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

外延性指标,即控制性指标,按照“5+X”要求确定。“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五项控制性指标;“X”即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要求等指标,由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并可动态调整,在出让公告中一并发布。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在县工业园区全面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年底前实现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 “标准地”供应。2024年起,探索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标准地”改革是一项全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与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省、市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制定符合实际的控制性指标,构建特色突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招商引资和士地出让模式,吸纳遴选符合高质量发展理念,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水平产出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落地。

(二)坚持优化审批,服务企业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与园区管委会要在土地出让前,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统一评估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三)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的土地,须按照使用“标准地”的具体项目标准和要求,就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能耗等事项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地”供后监管制度,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五、重点任务

“标准地”改革是做实事先评价、做精指标控制、做优事中承诺、做快落地开工、做严事后监管,实行“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的项目用地闭环管理模式。推行“标准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全部实行公开出让。

(一)事先作评价。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先行完成工业项目区域7 类评估评价事项,形成区域评估评价成果,报有批准权的部门评审备案,费用由县财政予以解决。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经发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文旅局、商务局。

(二)事前定标准。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园区管委会组织制定辖区“标准地”五项控制性指标。控制性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构成。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还可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要求等指标作为补充。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经发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志丹县税务局。

(三)事中作承诺。县自然资源局发布“标准地”出让公告时,明确各项控制性指标内容。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园区管委会签订 《“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内容。企业在签订“标准地”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项目外延性指标所确定的标准和要求,企业须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经发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四)事后强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标准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严格按约定予以奖惩。同时,对企业投资“标准地”项目实施信用综合监管,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经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文旅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志丹县税务局。

六、时间安排

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时间安排,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3年4月至5月)。认真做好“标准地”改革各项前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措施责任,启动“标准地”试点工作。

(二)探索推进阶段 (2023年6月至7月)。在县工业园区开展“标准地”改革工作。7月31日前完成“7+N”区域评价指标及“5+X”控制性指标评定,力争启动1宗工业“标准地”出让。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8月至12月)。总结工业“标准地”出让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经验;全县新增工业用地 40%以上按“标准地”制度出让。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月起)。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同时逐步探索向混合产业发展。

七、职责分工

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合力保障落实到位。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面统筹辖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承担“标准地”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完成“标淮地”区域评估评价、控制性指标设置,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负责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以及“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审核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等。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标准地”改革涉及区域评价评估的指导、审核及成果应用等工作。

县经发局:按照职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区域能耗标准控制性指标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标准地”前期评价评估等费用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标准地”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依据控规出具规划条件,并确定相关控制指标;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拟出让“标准地”相关事项进行审批。并在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提出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指标要求,并在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负责提出“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成果应用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及成果应用等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区域文物考古评价及成果应用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志丹县税务局:负责审核区域项目亩均税收等标准,并做好相关税费收缴工作。

县商务局:指导各镇办(中心)、园区管委会做好招商、选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和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发、财政、行政审批、住建、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应急管理、水务、文旅、国家税务总局志丹县税务局、商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志丹县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导办公室和实施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和园区管委会,指导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标准地”改革的指导工作。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负责“标准地”改革的具体实施。

(二)实施奖罚制度。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办公室要加强对园区“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推进“标准地”改草工作按时序推进。建立和落实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开发利用情況进行评估考核机制,对“标准地”政革成效显著的给子表彰,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

(三)现固工作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和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政策,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