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乡镇政府文件 / 正文

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志丹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9-06-05 15:40

各村(居)委会:

现将《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志丹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永宁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附件

永宁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缴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行政村/居委会

应缴费人数

柳 沟

545

土 门

408

麻 湾

354

任窑子

648

贺老庄

228

杨 城

884

象 咀

726

刘 河

651

崾子川

509

瓦子川

498

定边渠

786

柏 林

307

寺崾先

589

白沙川

369

居委会

46

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印发

志政办发〔2019〕23号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志丹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志丹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志丹县2019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14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数据整理、缴费信息维护和缴费系统测试等工作已完成,具备全面征收条件。为切实做好全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主体作用,以税务部门统一征缴为手段,以提高征管质量和记账效率为核心,以服务缴费人为目标,全面构建手机APP直缴、金融机构代收、办税服务厅征收等多元化申报缴纳格局,不断规范基金安全管理,健全应保尽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和提升缴费获得感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紧扣重点,强化落实

今年是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跨年征收改为当年征收的第一年,也是征缴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第一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涉及人群庞大、地域分散、类型多样,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各镇办(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县税务、人社、农行等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征缴任务。

(一)缴费范围

持有本县户籍,年龄在16至60周岁(即1959年1月1日以后至200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户籍人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服役人员、服刑人员除外)。

(二)缴费标准

1.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4〕56号)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个人缴费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政府补贴

30

30

40

45

60

65

70

75

80

100

150

200

个人账户

130

230

340

445

560

665

770

875

980

1100

1650

2200

2.在鼓励广大城乡居民选择3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

3.持有一至四级残疾证的城乡居民参保时,均可享受每人每年100元的政策补贴,个人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时限

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6月1日—6月30日,其他时间为零星缴费期。6月10日前征缴率达到20%以上,6月20日前征缴率达到50%以上,6月30日前征缴率达到95%以上,11月30日前征缴率达到100%。

(四)缴费票据使用

参保城乡居民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及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负责。

1.缴费人使用各商业银行终端缴纳社保费的,机打小票即可作为缴费依据。

2.缴费人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3.缴费人在商业银行柜面缴费的,可打印税务部门印制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该凭证由市级商业银行领取后下发给各县区营业网点。

4.缴费人可凭缴费机打小票、电子支付凭证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非印刷)。

三、强化领导,夯实责任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改革举措。征缴工作的稳定、巩固和提升,事关事关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保险费预算能否按时完成。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志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李荣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曹向明、县税务局局长陈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谷军、县农行行长齐银儒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项工作小组,第一组由县税务局武仲志、宜富强、张海霞组成,第二组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谷军、任玉辉、范龙龙组成,第三组由县农行张南信、刘巧云、张小保组成。3个专项工作组负责业务培训、督导检查、问题跟踪反馈与处理等工作。各镇办(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切实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包宣传发动、包政策解释、包对象核定、包手续办理、包社会稳定的“五包责任制”,要利用一个月时间攻坚克难,打好征缴攻坚战。确保6月底前征缴率达到95%以上,11月底前征缴率达到100%。

(二)认真做好缴费宣传。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作为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优势,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专题辅导、微信公众号、微信税企平台等多种平台开展多渠道、广覆盖、全方位的宣传,努力扩大政策影响力。真正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消除广大群众的思想疑虑,做到让广大群众自愿参保。

(三)强化缴费操作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逐级开展政策业务和缴费操作培训,尽快让镇(街)、村(社区)干部和业务经办人员熟知缴费政策,及时安装、熟练应用有关缴费工具,力争每村有一批骨干、每户至少有一人懂政策、会操作,避免城乡居民“多头跑”“往返跑”,使其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别是一线征缴人员,要熟悉政策,熟练运用征缴工具,耐心细致地为缴费人答疑解惑。各镇办(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税务、人社和农行等部门做好缴费培训工作。

(四)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各镇办(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保费征缴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密切关注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认真处理工作衔接中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问题跟踪与反馈,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征缴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做到响应及时、顺畅推进,避免发生不良舆情。

(五)不断优化缴费服务。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遵循“简明直观易行好操作”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优化申报、缴费流程,充分利用多元化缴费渠道,切实提升申报征缴工作效率,为缴费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缴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