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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八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11-15 14:26

各村、各单位:

按照延安市大棚房清理办发〔20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为推进我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事关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农民权益乃至我镇乡村振兴大局,是守红线、守底线的重大行动。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要求,各村、各单位全面深入排查和整治存在问题,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整治任务来抓,采取得力措施,扎实细致、实事求是地搞好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违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动真碰硬,坚决遏制我镇农地非农化的恶象。

二、严格落实,依法依规扎实整改

(一)全面摸排问题

各村、各单位要从即日起迅速开展一次“大棚房”摸底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清理范围,重点对镇区、采油厂驻地(区队)、养殖基地、苹果园建房等农地非农化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网格化管理,杜绝漏查漏报。各单位负责人、村支书、主任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摸排情况必须由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及摸排人员签字后上报,特别是“零线索”村,领导小组检查人员要重点排查,确保排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认真梳理问题清单

 根据各村、各单位排查的结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规定对问题进行甄别分类,列出我镇“大棚房”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要对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建立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实施包片领导分抓,确保整治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格清理整治:

    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从即日起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一律拆除。二是对各类园区中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占地超过5%、上线超出10亩的,坚决整改到规定标准内。三是各类园区辅助设施占地未超出标准,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务必于11月底完善备案手续。四是耳房面积不超过19.5平方米、实际为农用的不纳入整治范围。五是将温室生产功能改变为生态餐厅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规范。

11月15日开始,各村务必于11月17日前对所在区域“大棚房”问题排查结果上报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级有关单位。

、严格检查,确保“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各村问题清理排查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对排查清理不全面、不彻底,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各村、相关单位,在全镇予以通报,由镇纪委约谈相关人员,对工作不负责,摸查中漏报、瞒报处置不遵规、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旦八镇人民政府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