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部门 / 2022年 / 正文

志丹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公布志丹县林业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时间发布了我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大政策信息等。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信息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积极受理来信来访事项,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四是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按照要求未向申请人收取复印、检索、邮寄等相关费用。五是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287.2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员岗位不稳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导致少量信息更新迟缓,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群众关心和关注的信息能够及时地公开。二是继续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梳理,补充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进行信息公开审查、依申请受理、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